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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傢代理禁售央產房交易 承認未準確核實房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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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 (記者李寧)市民王彥龍通過鏈傢地產售房,與買房人簽約後才得知房子不能買賣,並被法院判決因違約賠償買房人14萬元。
王彥龍認為,鏈傢地產應對自己的賠償承擔責任。
昨天,鏈傢地產承認在核實房屋性質中把關不嚴,將給王彥龍一定的賠償。
市民賣房不成被判違約
王彥龍介紹,自己在一傢事業單位上班,2007年,他從同事手中轉購瞭一套央產房,"單位說這個房子可以買賣"。2011年底,他委托鏈傢地產出售該房,"當時跟中介說這是央產房,也出示瞭房本",鏈傢地產工作人員表示可以代理。半年後,鏈傢地產通知他與有購房意向的王女士聯系。經過多次協商,他與王女士簽訂瞭購房合同。王女士將首付款,打入鏈傢地產指定的銀行托管賬戶。
房屋過戶時,王彥龍遇到瞭麻煩。
"過戶大廳辦事員說,這套房子不能買賣,需要到央產房管理處辦理央產房上市手續。"王彥龍說,央產房管理處的工作人員稱,他出售的這套房屬於央產房裡的經濟適用房,不能出售。
因不能履行購房合同,王女士將王彥龍和鏈傢地產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判決,王彥龍賠償王女士違約金14萬元,鏈傢地產退還服務費等相關費用。
鏈傢已提出解決方案
"當時我不清楚這套房子是否能夠上市買賣,既然鏈傢地產審核通過並代理瞭,應該有一定的責任。"王彥龍表示。
鏈傢地產品牌中心總監徐東華說,因為王彥龍的房屋產權類型比較罕見,簽合同前,工作人員隻是去房產交易大廳核實,被告知可交易,之後並沒有去央產房大廳核實,就憑借主觀經驗判斷,"我們有一定的責任,會積極承擔這個責任,我們已經提出瞭解決方案,對於賠付問題,還沒有談成",現在公司正在與王彥龍協商。
釋疑
央產房是否可買賣?
根據2010年國管局下發的通知,中央在京單位保障性住房僅限於職工自住,在有關上市交易辦法出臺前,不得上市交易、出租、出售,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
在京中央和國傢機關住房交易中心(簡稱央產房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稱,央產房可以上市買賣,但必須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經適房、按經適房管理的、部級房,都不能交易",其他的諸如以成本價購買的央產房等可以上市交易。
如何確認房產可上市?
"購房人可以要求房主去房產交易大廳、央產房交易大廳查詢相關信息,以確認房產是否可以上市交易。"房地產一位業內人士介紹,因為房產查詢系統並沒有對中介開放,如果要查詢這些信息,需要業主帶上房產證、身份證等材料。
"如果是央產房,最安全的流程應該由業主到央產房大廳取得上市證明後,再進行買賣交易。房產中介應看到賣房人上市證明後,才能接受代理委托。"該人士稱,針對像央產房這種特殊房源,買方應該更加警惕。
新聞來源http://sy.house.sina.com.cn/news/2013-08-14/092123333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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