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秀林鄉和平社區發展協會日前在和平海域舉辦花蓮首場沙灘路跑,路跑結合環保,同步淨灘。 報系資料照 花蓮縣政府推動運動路權法制化獲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同意,認為依照縣府的規劃方向,並不在政府採購法的適用範圍,「法無禁止,並無違法。」而公益團體舉辦相關活動,仍可向縣府申請路權,並不受影響。

國內路跑、自行車等大型運動賽事風氣愈來愈盛行,運動人口迅速增加,可是卻忽略其餘用路人、店家、民眾的正常生活與使用道路的權益,而花蓮縣每年都有許多的大型運動賽事,長期佔用道路,對於縣民或到花蓮旅遊的觀光客造成極大的不公平。

法制化委託 履約期限15年

花蓮縣府有鑑於用路權的使用不對等,卻又長期缺乏法定規範,去年底倡議推動運動路權法制化,提出「花蓮縣路跑、馬拉松或自行車等相關活動統籌規劃執行專業劃執行專業服務服務委託案」,將統整縣內運動賽事的路權,落實公路正義,還路於民。花蓮縣府表示,對此,工程會已予同意備查。

另外,花蓮縣的運動法制化委託案並未排除公益團體舉行相關活動的申請權益,公益團體如果要舉行相關的運動,仍2014巴哈姆特遊戲大賞可以向縣府申請路權。

縣府說,以往各種路跑、自行車等運動比賽,廠商收取報名費及接受各相關單位贊助、補助,利益大卻沒有公開與規範,卻要由政府負責維護交通秩序、緊急醫療、環保衛生等費用與後續責任,讓全民埋單,實在不合理。

縣府說,花蓮縣政府提出的運動法制化委託方案,得標廠商除須支付約一億八千萬元的權利金給縣政府外,每年還要從營收中回饋百分之十,收益回歸全體花蓮縣民,並用於社會福利等公益支出;而且,廠商必須繳納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相關稅捐,讓國家稅收制度也能維持健全完整。

至於外界關注的十五年履約期限,是依據顧問公司所提供的政策及財務可行性評估的結果,且考量廠商損益平衡需要的營運期間而訂定,行政院工程會也已對縣府的運動招標案同意備查。

縣府說,最重要的是,花蓮縣政府不須給廠商任何價金,而且在招標時就已於招標文件中載明終止條款,縣府可以因為政策變更而隨時終止契約,並依比例退還相關費用,對於未來各屆縣長的職權,完全沒有妨礙。

廠商:部分賽事可能避開花蓮

【記者王樹衡/台北報導】

針對花蓮縣政府推動運動路權法制化,不少舉辦運動比賽的廠商,勢必要提高成本,有些廠商因此發冰火九重天 感覺出不滿聲音,並表達以後部分賽事可能會避開在花蓮辦比賽。stockq基金

每年舉辦環東自由車大賽的廠商,針對路權的問題,今年賽會已決定要避開花蓮路段的比賽。廠商代表今天表示,如果比賽成本提高的話,他們也只能忍痛割愛花蓮的路段。

這家廠商代表還表示,在花蓮辦比賽,有助於為花蓮帶來觀光效益,但縣政府的做法,使得他們無法繼續再辦比賽,特別今年的做法是先把報名費及贊助商收入先交出才行,令他們無法接受。

至於舉辦14年的太魯閣馬拉松是否會受到影響,路跑協會秘書長陳華恆表示,基本上每年太魯閣馬拉松是向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辦理,由太管處去協調花蓮縣政府,如果縣府將路權外包,新的做法為何?也必須視縣政府確定外包廠商後,路協才能有因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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